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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(疫苗生产企业)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、储存等信息。
企业情况: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(人二倍体细胞)、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,委托给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配送。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(区域仓储企业)进行区域仓储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12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疫苗区域仓储及配送企业仓库地址为:浙江省杭州市祥盛路16号2号楼1楼,运输车牌号浙A*2WK12、浙A*799HL。
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
2018年01月26日